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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决定任命:
张超为鹤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二
任命:
孙辉(女)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焦强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张保民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李艳芳(女)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郝海玉为鹤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