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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