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2025年09月01日

《鹤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7月31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