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魏瑗 通讯员 陈立
一辆电动三轮车被盗,案件看似简单明了,却在审查起诉阶段遭遇犯罪嫌疑人全面翻供,从“盗窃”变为“借用”。是误会还是精心编织的谎言?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主任徐大伟通过抽丝剥茧式的补充侦查与扎实的证据链条,让真相水落石出。
案件初现:监控视频锁定“跟车人”
一天中午,常某驾驶小轿车,搭载一名搬运工来到苗某家附近。利用苗某在家睡觉、大门未锁之机,常某指挥同行的搬运工将苗某停放在院内、正在充电的一辆崭新电动三轮车开走,常某则自己驾驶小轿车尾随其后驶离现场。
当日下午4时,苗某发现电动三轮车不翼而飞。他原以为是亲友临时开走,并未在意。然而,数日过去,电动三轮车始终未见归还,多方寻找无果后,苗某报警。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立案侦查,通过调取道路监控视频,警方发现了可疑之处,锁定常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于立案当日将其抓获归案。
案情突变:审查翻供“非盗窃”
公安机关以常某涉嫌盗窃罪将该案移送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徐大伟对案件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常某在审查逮捕期间的供述与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一致,结合常某之前两次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前科,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批准逮捕。
“根据以往的办案经验,我认为这不过是一起普通的盗窃案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按照程序依法提起公诉即可。”徐大伟说。
然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的讯问中,案情发生“反转”,常某推翻了之前的所有供述,辩称其行为是“借用”而非“盗窃”。
常某称,当时苗某在场知情,自己被抓前已电话联系苗某准备还车,甚至还通过“中间人”进行过调解,希望对方撤案,这完全是一场“误会”。
真相锁定:深挖细节破迷阵
面对常某的突然翻供,徐大伟并未感到意外。他对现有证据重新梳理,并列出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包括案发前后常某的通话记录、案发后被害人是否接到过常某的电话、是否知悉调解事宜的证人证言等。
随着补充侦查深入,新的证据浮出水面,通话记录显示常某在案发后确实与苗某有过联系。于是,徐大伟再次要求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主要方向是调查“中间人”的证言,是否存在1300元赔偿事宜,同时要求提供通话记录时间常某的位置信息及她在前往“中间人”处调解时有没有归还电动三轮车。
经过审查,徐大伟发现常某的辩解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她声称是“借用”电动三轮车,那又是向谁“借用”的?经查,两人案发前半年内无通话记录,而案发前一天,手机基站信息显示她出现在被害人所在村庄。既然是“借用”,为何被害人会报警?还车即可,为何还要额外赔偿损失,为何不在“借用”完毕后及时归还?这些矛盾之处,让徐大伟更加坚信常某的行为构成盗窃。
认罪认罚:证据面前真相终大白
徐大伟耐心对常某讲法说理,详细阐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常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案发前一天,她到苗某所在村庄时,发现苗某家中停有一辆崭新的电动三轮车。因知道苗某独居且有不锁门的习惯,遂心生贪念,将车盗走。
随后,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常某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常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