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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设置明显标志。装运人员要了解所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掌握事故应急处理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2.装运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3.碰撞、相互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和造成其他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不得混合装运。
4.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品,在装运时必须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