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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应遵守这些安全规定 2026年02月26日

1.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车辆通过路口时,驾驶人员一定要先观望,在确定没有危险时才能通过。

3.车辆的各种机械零件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安全要求,严禁带故障运行。

4.汽车在出入厂区大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5千米;在厂区道路上行驶,速度不能超过每小时20千米。

5.装运货物不得超载、超高。

6.装运货物车辆的随车人员应坐在指定的安全位置,不得站在车门踏板上,也不得坐在车厢侧板上或驾驶室顶上。

7.电瓶车在进入厂房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严禁乘人。

8.铲车在行驶时,无论是空载还是重载,其车铲距地面不得小于300毫米,且不得高于500毫米。

9.严禁驾驶员存在酒后驾车、疲劳驾车、争道抢行等行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