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申请主体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主体包括以下三类,依法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即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2)工伤职工本人,即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并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职工;
(3)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法定近亲属),在工伤职工本人无法提出申请时代为提出。
2.确定受理机构
申请主体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3.鉴定结论的作出与送达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作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依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