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新质生产力厚植知识产权沃土
□本报首席记者 王帅
通讯员 梁佳静
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3日,在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2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河南分中心工作站分别在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市海格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揭牌,将支持“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的获权和维权,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推动企业海外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近年来,鹤壁深入贯彻知识产权强国、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在全省率先出台《鹤壁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对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作出长远规划和系统部署;出台印发《鹤壁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十四五”规划》《鹤壁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依托知识产权战略联席会议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体系,打通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全链条,知识产权工作效能得到全面提升,为我市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点燃高质量发展新引擎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支撑。
“四省五市三区”联盟,织密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网
为进一步完善跨区域知识产权协作机制,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水平和保护能力,优化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2023年5月,我市牵头与濮阳、山东菏泽、山西长治、河北邯郸等4个地市签署《豫鲁晋冀四省五市跨地区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协议》,建立公平平等、依法管辖、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移送法定等工作机制,强化区域协作,共同提升创造能力,提高知识产权质量。
我市知识产权保护跨地域联动版图持续扩大,2023年6月,与杭州市建立网络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协作机制,打通市场监管部门对多个网络交易平台的数据连接通道,实现监管在线化交互,让数据“多跑腿”,案件办理“少跑路”,有效提升案件办理效能。
此外,山城区、鹤山区、宝山经开区签订了《三山统筹跨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联盟协议》,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与检察院、公安等部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重大案件联合查办和移送、知识产权协同保护等机制。
至此,我市逐步形成范围广、领域宽、层次深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协作机制,区域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和成效不断提升。2023年,我市知识产权案件查处55件,罚没金额58.48万元,同比分别增长161.9%、447%,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促进市场公平竞争。
“激励、服务、管理”三管齐下,知识产权 创造、运用稳步提升
为让“知产”变为资产,我市重点加大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强企、发明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行为的政策扶持力度,依据《鹤壁市质量提升若干激励政策的通知》,2021年以来,我市完成质押融资22笔,实现融资金额2.32亿元;对83个主体、246个项目,发放奖补资金共计277.9万元,争取上级奖补资金300余万元,有效激发了社会主体创造、运用知识产权的主动性、积极性,扩大了知识产权的影响力。
今年年初,我市一家汽车电子产品生产企业的一款新技术产品即将上市,但该项新技术的专利布局还未完成,上市可能面临被仿冒的风险,而延期上市将错失市场份额,企业将遭受巨大损失。
得知企业这一紧迫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主动作为,立即组织第三方机构的技术骨干与企业研发人员开展深度技术交流。了解到企业所属行业为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对企业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提交了优先审查申请,并为企业提高专利申请质量、完善专利布局提出了详细建议和精准指导。目前,该企业的2件核心技术专利申请已通过专利优先审查,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快速审查通道,预计6月份正式授权。优质服务大幅缩短了专利授权时间,为企业抢占市场赢得先机,受到企业高度赞誉。
聚焦创新主体和市场主体服务需求,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常态化开展专利开放许可对接、质押融资入园惠企、商标专利走访提醒等专项服务,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高价值专利培育、实用专利技术评价等机制,强化行风建设与破解知识产权难题相结合,形成了知识产权服务指导多维矩阵。
ISO56005国际标准是由我国提出并推动制定的首个知识产权管理国际标准。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联合市工信局,组织鹤壁飞鹤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天海电器有限公司等8家试点企业,学习并实施ISO56005国际标准,切实提升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创新水平。
此外,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还实施了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加快构建全市知识产权监管子系统,实行线上智慧监管与线下实体监管融合发展的监管现代化模式;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对存量专利登记盘点,学校专利入库率达到100%,为校企专利产业化扩大了交流平台。
“激励、服务、管理”三管齐下,2023年底,全市专利拥有量691件,同比增长9.6%;高价值专利241件,同比增长6.2%;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4.4件,同比增长28.6%;有效商标注册量16298件,同比增长11.81%;融资金额突破亿元,同比增长50.64%。这些数字的攀升与我市知识产权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密不可分。
量质并举,知识产权“落地生金”
得益于地理禀赋,在浚县小河镇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大碾萝卜香菜的葱,小河的白菜进北京。”其中小河白菜在鹤壁名气最大,深受消费者欢迎。
浚县小河镇张刘庄村是小河白菜的主产区。4月24日,在这里,当鹤壁市绿品源农牧有限公司销售经理姜兴超激动地从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手中接过“河南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示范企业”这块沉甸甸的牌匾时,更深刻地体会到了“有了知识产权保护,白菜也能卖个好价钱”。
该公司在2021年申请使用了小河白菜、大碾萝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以品牌知名度推动了销量大幅提升。产品走进一线城市大型超市,去年冬天,礼盒装的两棵白菜卖到78元,卖到脱销。2023年,公司申请并被授予了“河南省保护地理标志产品示范企业”称号,获得5万元省财政奖励资金,成为我市唯一获此殊荣的企业。
知识产权“生态圈”越优,企业“拔节生长”越快。截至目前,我市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有186家,驰名商标3个(天海字母“THB”、“永达”、“飞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个(小河白菜、大碾萝卜),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6个;裕隆时代百货有限公司爱之城购物广场入围全省首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市场;国立光电图形商标、商标品牌站“淇水湾站”入选国家首批“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的企业商标品牌名单;10家企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18家企业被确定为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彰显出企业的创新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了知识产权“落地生金”。
近年来,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在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中不断总结经验做法,其中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技术调查官案例,入选河南省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市知识产权维权保护中心,入选全省“2023年地市级综合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某超市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案,被评为2023年河南省打击侵权假冒十大典型案例;某生活便利店销售冒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商品案,入选全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件优秀案例。
■典型案例一
我市某农副产品店
假冒外观设计专利案
山城区某农副产品店销售的刘师傅牌瓜子外包装上标有“包装专利、仿冒必究”,包装专利号:ZL202030402947.1。经查,该专利已在2022年9月23日因未缴年费被宣告专利权终止。该农副产品店销售的瓜子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1日,购进6袋,销售共计4袋,货值金额510元,违法所得5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假冒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负责专利执法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在五万元以下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我市某生活便利店销售
假冒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案
2023年2月1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我市某生活便利店进行监督检查。在地方特产区销售有标注“驻马店小磨香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正道黑芝麻健康三宝产品,但当事人无法提供“正道黑芝麻”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核准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为“驻马店小磨香油”)。
当事人从正道油业有限公司共购进正道黑芝麻健康三宝产品30提,购进时间为2022年8月6日、2022年12月20日,购进货款共计2790元。当事人销售产品货值金额为3840元,违法所得875元。
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销售冒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的行为,违反《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正道黑芝麻健康三宝5提;并处罚款1152元;没收违法所得875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我市某超市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
经查,2018年以来,淇滨区某超市老板韩某明知系假冒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多次从李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处购买假冒五粮液、剑南春和汾酒等用于销售牟利。经检察机关核实,韩某从李某处购买的假酒市场零售价值为191112元,案发之时扣押在案的假酒经鉴定市场零售价值为105376元。
2023年4月25日,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管局送达检察意见书(鹤山城检意〔2023〕12号)并附不起诉决定书(鹤山城检刑不诉〔2023〕13号)和相关刑事卷宗复印件,检察意见书内容为鹤壁市公安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起诉,当事人的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具有退赃情节,无违法犯罪记录,决定对当事人相对不起诉,建议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罚。
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34瓶白酒;处以罚款1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