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1版:要闻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落实“十有要求”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决议
(2024年6月28日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市委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理念,充分发挥全市各级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凝聚全市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推进“十有要求”落地落实,努力建设北方美丽城市,作出如下决议。
一、提高站位,凝聚共识,责任共担抓落实。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是推动鹤壁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是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抓手。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落实“十有要求”、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总体思路上来,提高站位,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落实“十有要求”的信心决心,鼓足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士气底气。要找准坐标,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按照“十有要求”,扎实开展城市文明、环境、设施、秩序、风貌、文化、管理、智能、平安建设和满意度十大提升行动,积极塑造城市发展新动能、新优势、新引擎,不断提升城市承载力、吸引力、影响力,确保高水平建成北方美丽城市,为加快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示范城市、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鹤壁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把握关键,科学统筹抓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落实“十有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科学谋划、统筹安排,勇于担当、大胆作为,突出重点、狠抓落实。(下转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