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落实“十有要求”建设北方美丽城市的决议
(上接第一版)注重规划引领,聚焦项目支撑,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要素保障,着力在落实“十有要求”上勇担当,在实施十大提升行动上强支撑,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明晰目标任务,把准创建方向,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利民、创建靠民,打造“颜值”更靓、“脉络”更顺、“内涵”更丰富的现代化城市,让城市有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美丽宜居的生态环境、功能完备的城市设施、井然有序的公共秩序、独具特色的风情风貌、活泼有趣的城市文化、暖心温情的管理执法、万物互联的智慧网络、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满意的幸福生活。讲究方式方法,提升创城质效,抓实事、戒形式,让群众广泛参与,使基层普遍满意;抓两头、带中间,让精品更优、亮点更亮;抓常态、促长效,固化建设机制,让城市真正实现“十有要求”,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服务大局,忠诚履职,强化监督抓落实。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认真践行“深度融入中心、全方位服务大局”的工作取向,聚焦落实“十有要求”、建设北方美丽城市,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法治优势、发展优势、治理优势。要加强立法保障,坚持“小切口”“小快灵”立法,推进做好《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更好发挥地方立法探索性、实施性、补充性功能,及时解决落实“十有要求”工作中存在的障碍和瓶颈问题。采用生动鲜活、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宣传《鹤壁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鹤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地方性法规,为落实“十有要求”注入法治力量。依法用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紧紧抓住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适时作出决议决定,确保与“一府一委两院”协同一致,赋能推进。以高效能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形成落实“十有要求”强大合力。坚持问题导向,紧盯短板弱项,实施“靶向”监督。坚持效果导向,综合运用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打好人大监督“组合拳”。深入开展市县两级人大全流程全覆盖上下联动监督,对监督事项做到“问题不解决、效果不突出,监督不停歇”,切实推动市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四、营造氛围,深度参与,凝心聚力抓落实。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运用互联网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应用,开展长时段、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突出反映落实十大提升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机制,营造“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浓厚氛围。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市委有号召、人大有行动、代表有作为”,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引导全市人民全面了解、大力支持、主动参与城市建设十大提升行动,凝聚社会各界、各行各业力量,为落实“十有要求”、建设北方美丽城市助威助势助力。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充分发挥代表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宣传政策的窗口作用和干事创业的表率作用,紧紧围绕落实“十有要求”,充分依托基层示范点、立法联系点、代表联络站等平台,带头宣传建设目标任务,带头宣讲有关政策措施,广泛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关于城市创建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结合所处领域、自身实际,以正能量感染、带动、引导、凝聚身边各界群众,助力城市品质提升,为全面落实“十有要求”、高质效建设北方美丽城市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