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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公布 我市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 邓万行)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以最严格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形成有效震慑,增强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守法意识,激发全社会形成共同呵护生态环境的内生动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即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向社会集中公开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此次公布典型案例如下:
鹤壁福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案情简介:
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交办问题线索,对鹤壁福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企业正在生产,筛分、烘干、冷却工段配套的喷淋塔未正常开启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
查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鹤壁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处以行政罚款,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2024年8月9日,山城区公安机关对该企业负责人张某给予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