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3号

《鹤壁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已经鹤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通过,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8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鹤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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