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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据新华社北京1月13日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服务消费和促进文化旅游业发展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
一是丰富消费惠民举措。举办系列文旅促消费活动,支持各地在游客互送、资源互推等方面加强合作。实施“百城百区”文化和旅游消费行动计划等消费惠民让利行动,鼓励推出文化和旅游消费券、消费满减等优惠及区域一体化消费惠民措施。
二是满足不同年龄群体消费需求。推出一批高品质少儿题材舞台剧目,打造亲子度假酒店,优化亲子游乐服务。
三是扩大特色优质产品供给。丰富文化娱乐产品,鼓励各地适当放宽大型营业性演出可售(发)票数量限制,巡演项目巡演地不再重复进行内容审核。开发时尚国潮产品,打造国货“潮牌”“潮品”。
四是培育消费场景。盘活提升存量空间,丰富传统消费场所文旅业态,打造新型公共文化空间。推出沉浸式文旅新产品新场景,建设空间型虚拟现实体验项目,打造演艺新空间和数字展览新空间。发展夜间文旅经济,丰富夜间消费业态。
五是创新产业政策。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文化和旅游领域“两新”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各地统筹用好各渠道资金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促进活动。扩大文旅有效投资,加快重组中国旅游产业基金。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错峰休假。
六是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有序扩大文化和旅游场所接待规模,优化重点景区和文博场馆等预约、售票管理,做好大型文化和旅游活动公众通信服务。优化入境旅游政策,用足用好现有过境免签政策和区域性入境免签政策,丰富入境旅游产品供给。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推进线上线下同步治理,抓好重点场所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