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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爱女性,关注“她”的职业健康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众多女性参与到职业活动中。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特点,某些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女性健康尤其是生殖健康具有特殊影响,不仅关系到女职工身心健康,也可能影响其生殖功能及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在职业健康保护中,女性职业健康保护尤为重要,那么应如何守护女职工职业健康呢?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保障女性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女职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也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女职工健康的影响有哪些?

一是对月经功能的影响。近90种职业性有害因素可引起月经异常,如强噪声、振动、重体力劳动及多种化学物质‌。二是对生育功能的影响。接触高强度噪声、铅、汞、镉等可导致不孕,接触二硫化碳、多环芳烃等可致卵巢功能早衰或绝经年龄提前‌。三是对妊娠母体的影响。怀孕期间接触铅、苯等有害物质易导致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四是对‌新生儿和乳儿的影响。母亲在孕期接触苯等物质可能导致新生儿再生障碍性贫血,某些毒物可通过乳汁分泌影响婴儿健康‌。

如何保护女性职业健康?

用人单位应当尽量采用先进工艺流程,使用毒性小、浓度低的化学物,并参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把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和强度控制在标准范围内。应合理安排女职工劳动,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宜安排女职工进行禁忌劳动范围的作业。

做好上岗前体检。患有子宫位置不正、慢性附属器官炎症者不宜从事负重作业;有月经障碍者不宜从事接触铅、苯系化合物、二硫化碳等化学物质的工作。

女职工应当积极参加职业健康培训教育,提高自身职业健康素养,主动采取措施保护自身健康,如自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怀孕初期的女职工应当主动要求尽早脱离接触职业危害的岗位。

(市疾控中心李朋娟供稿)

2025-03-12 1 1 03 鹤壁日报 content_22046.html 1 关爱女性,关注“她”的职业健康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