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四)

1.网上涉宗教的内容和行为有哪些规定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宗教事务条例等都有明确规定。开办宗教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电信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申请许可或者办理备案手续。所发布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要求,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等内容的违法信息。

当前,境外渗透变换方式,大肆利用网络传教;一些人在网上开展宗教活动,搞“网上烧香”、网上功德箱募款和宗教捐赠敛财等,都是违法的。

2.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的怎样处理

《河南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或者支持违法宗教活动,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条件和便利,不得协助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省内传教,不得利用公益慈善活动传教。有的把房屋出租或无偿“奉献”给境外渗透、非法传教和私设聚会点使用,有的出钱帮助他们印资料、建网站,有的帮助拉人参加地下宗教培训等等,都属于提供条件和便利。违反以上规定,由宗教事务部门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的,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情节严重的,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房屋、构筑物的,由规划、建设等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还规定,出租房屋未办理登记备案的,按规定予以处罚。发现承租人有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嫌疑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非法宗教活动举报电话:0392-3331865;15939283355。

(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宣)

2025-04-18 1 1 02 鹤壁日报 content_24104.html 1 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