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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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须知
1.上下班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职工要遵守交通法规,做到谨慎驾驶。
2.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确保车况良好(定期检查刹车、灯光、喇叭等),不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存在事故隐患的车辆。
3.驾驶机动车时按规定路段、规定车速行驶,驾驶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应做到低速行驶。“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做到不超速。
4.禁止在机动车道上违规驾驶电动自行车。
5.在通过十字路口或需要转弯、掉头时,须加小心,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闯红灯。
6.遇雨、雪、雾等恶劣天气,要减速慢行,提高警惕。最好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7.严禁酒后驾驶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8.驾驶机动车发生事故,除了紧急抢救伤员和财产外,还要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警。
9.乘坐地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时,要站(坐)稳抓牢,避免拥挤摔伤。熟悉应急设备使用方法,如遇突发情况,紧急处理,有序逃生。
10.步行要走人行道。横穿马路时要看交通信号灯,走斑马线、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奔跑、不抢行。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温馨提示: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被相关部门认定为非本人主要责任,用人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工伤认定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