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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储存应遵守这些安全规定
1.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储存。
2.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的距离、通道及通风口。
3.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
4.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
5.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6.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止自燃及爆炸。
7.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8.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