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04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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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区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示范引领 提质增效
本报讯 (记者 魏瑗 通讯员 琚文清)3月19日,孙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在鹤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由鹤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常保军出庭支持公诉,鹤山区人民法院院长翟振东独任审判。鹤山区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部分干警观摩庭审。
庭审中,公诉人常保军宣读了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在缓刑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明知向他人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会造成严重后果的前提下,仍将含有公民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住址)的电子文档转发给他人并获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随后,常保军从容应对、依法有据回应辩护人的质证意见,就案情和法理、被告人触犯的法律及应负的法律责任、量刑建议等发表了公诉意见。被告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非常愧疚,今后一定要引以为戒、改过自新,绝不再触犯法律底线。
据介绍,检察长带头出庭支持公诉,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院领导一线带头办案的重要体现,也是提升案件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的有力举措。常保军表示,鹤山区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头雁”效应进一步激发“群雁”活力,让入额院领导办案的示范效应“始于办案而不止于办案”,把“真办案、办真案”贯穿于案件办理的每一个环节,积极营造多办案、办好案的良好工作氛围,为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作出检察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