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

关于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纳税评估系统上线运行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和规范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税收服务和管理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0〕10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房地产估价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财税〔2011〕61号)等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同意,我市非住宅类存量房纳税评估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国家税务总局鹤壁市税务局正式启动非住宅类纳税评估系统(以下简称评估系统),由评估系统评估非住宅类存量房交易计税价格,评估系统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

二、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高于评估价格的,按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征税;纳税人申报的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评估价格征税。

三、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交易价格,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计税价格及时足额申报缴纳各项税款。对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虚假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评估系统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全市(含浚县、淇县)范围内正式上线运行。

特此通告。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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