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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河书屋”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
(上接第一版)
6.“淇河书屋”要结合实际和文化资源,每季度组织开展不少于一次的阅读活动和文化交流;要和相关单位、社区、企业、学校联合,拓展阅读受众,丰富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形成各自特色。市创城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视情况对书屋活动给予支持。
7.各县区、市创城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定期研究“淇河书屋”的运行情况,重视书屋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和管理,不断提升书屋的服务质量,要定期了解和收集群众对书屋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把“淇河书屋”品牌护好擦亮。
8.各县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要建立“淇河书屋”有效管理机制,各级创城办通过日常督导暗访等形式促进书屋的特色运行,对于反映问题较多的书屋要及时整改;多次整改不见成效、群众意见较大的书屋将收回“淇河书屋”品牌,并对县区提出批评;对特色鲜明、服务优质、运营有效、群众一致好评的书屋,命名为“优秀淇河书屋”等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