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在代表群众之中 架起社情民意桥梁
□本报记者 马飞 通讯员 王静
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下,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按照“建在代表之中,建在群众之中”的原则,紧扣政治属性、立法属性、基层属性,高标准、全方位打造22个市级基层立法联系点,成功申报3个省级立法联系点,打通了社情民意收集的“最后一公里”,架起了立法“民意连心桥”,有力促进了立法质效全面提升。
截至目前,先后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草案)》《鹤壁市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等82部法律、法规征集意见建议,共收集1100余条、上报700余条。鹤壁和豫北四市人大积极推进卫河流域协同立法,被评为2023年度全省人大系统“出彩工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被我市表彰为创建全国法治政府示范项目先进单位。
坚持党的领导
为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坚决扛牢政治责任,把立法工作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摆上重要位置,给予全方位、全过程指导支持。
——强化政治引领。市委常委会每年听取立法计划报告,研究批准立法计划和立法调研项目,把重要立法项目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及时审议法规草案,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大方向、大原则、大道理。市委书记多次就立法工作作出批示,定期开会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显著提高了立法质量和效率。
——强化思想引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和法律法规等人大理论和业务知识作为立法联系点和立法机构工作人员必须学习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省内外法律专家举办法治大讲堂和立法培训班,以党的创新理论引领立法联系点建设沿着正确方向高质量发展。
——强化机构保障。为适应市人大立法工作需要,市委在机构编制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批准设立市人大立法服务中心,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提供服务;支持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高标准打造了22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确定了88个乡(镇)级立法信息采集点,形成了“1+22+88”的工作网络,为做好立法联系点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强化人力保障。加强市人大立法队伍建设,为法工委配强专业力量,今年又充实了2名专业人员;邀请立法咨询库、法学会、律所的专业人士参加论证会、座谈会,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合作共建地方立法工作研究中心,充分发挥专业人士的智力优势和智库作用,为提高地方立法工作质效提供更专业、更权威、更高效的服务;积极探索“群众性”和“专业性”的有机结合,从社区居民、机关干部、人大代表等群体中精心选择80余人担任立法联络员,邀请他们参加立法调研和审议,拓展了基层组织和群众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使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加体现民意。主动与兄弟市对接沟通,交流立法经验,共同提高立法水平。
——强化制度保障。围绕基层立法联系点管理办法这项基本制度,制定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百分制考核机制、奖励办法、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融合建设的意见、信息采集点工作制度、信息采集员工作制度等6项具体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梳理意见建议反馈流程、完善奖励机制,融入了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时代要求,形成了“1+6”制度体系。
坚持创新融合 把立法联系点建在代表之中
枫岭公园是老城区市民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枫岭公园基层立法联系点,吸纳市、区代表50余人,真正把联系点建在了代表之中,建到了群众家门口,更便于群众为立法工作建言献策,密切了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2023年11月枫岭公园基层立法联系点被省人大常委会确定为省十四届基层立法联系点。
市人大常委会大力强化立法联系点与代表联络站等阵地共同建设、立法队伍与代表队伍共同培育、立法活动与人大其他活动共同推进,着力实现“三个融合”,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阵地融合。统筹谋划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人大代表联络站等阵地建设,16个立法联系点建在县、乡人大代表联络站和全过程人民民主示范基地,占到联系点的73%,其他联系点涵盖高校、企业、行业组织,涉及不同行业和领域,体现了多样性和代表性,让立法机关的“眼睛”更亮、“耳朵”更灵。
——队伍融合。注重发挥各级人大代表有能力、有办法、有资源的优势,优先从人大代表中选取乡(镇)、村(社区)立法联系点负责人或联络员,现有143名立法信息采集员中市、县、乡人大代表超过80%。
——活动融合。将征集立法建议项目、征求法规意见、座谈论证、立法评估、法治宣传等立法联系点工作,与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社区治理等代表活动有机结合、一体推进,同步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凝聚民力、改善民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持多点发力 以立法联系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市人大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公众参与立法途径,组织更多基层群众表达诉求、参与“高大上”立法,使立法工作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
——市人大常委会“走下去”。市人大常委会鼓励引导立法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积极融入群众“拉家常”、居民“小板凳”活动,当面倾听民众声音,拉近立法与百姓的距离;组织立法工作人员深入公园、广场、社区,通过现场问卷调查、谈话交流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探索开展“体验式”立法新模式。去年在公园现场征求对制定《鹤壁市公园管理条例》的意见建议,群众提出“公园应当多配一些座椅,供累的时候休息”“公园应该保障热水的供应”等建议,在条例中予以采纳,增加了完善母婴设施、休憩饮水设施等规定,呼应了群众诉求。
——把群众、代表“请上来”。把邀请群众、相关领域代表参加征求意见座谈会、专题论证会作为立法的必经程序,比如在制定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集部分群众与起草小组、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不同行业负责人面对面交流,深入沟通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研究对策和办法,提出了高质量的意见建议。
——充分发挥“线上”优势。注重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立法工作中的运用,建立了涵盖22个联系点负责人、联络员、信息采集员的微信工作群,探索立法联系点数字平台和备案审查平台并网共用,利用微信小程序、人大官网、智能显示屏等多种载体线上征求对法规草案的意见,使征求意见工作更加便捷高效、人人都能参与。
坚持精准转化
使立法联系点载满社情民意
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立法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在实践中,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党言党语”“法言法语”与“民言民语”的转换,让每一部法律都满载民意、贴近民生、顺应民心。
——将“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立法计划报党委审批,立法进程向党委报告,条例草案在正式审议表决之前报党委同意,切实把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实现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
——将“民言民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自建立立法联系点以来,已累计制定淇河保护条例、辛村遗址保护条例、民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等9部地方性法规,征求基层群众意见720余条,对收集到的意见进行分类、归档,按照“能采尽采”的理念研究吸纳,并及时向意见被采纳的单位或个人颁发证书、写感谢信,增强了群众参与的荣誉感。
——将“法言法语”转化为“民言民语”。邀请专家用群众语言解读草案内容,使群众能够听得懂法律内容、提得出实质意见,把法律法规草案意见征集的过程变成生动的普法课堂。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农垦集团立法联系点就《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征求意见,5名基层群众、一线工作者提出6条意见建议;同时通过聆听专家讲解,群众也对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新的认知,增强了做好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下步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水平,全力汇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智民意,忠实传递原汁原味、真情实感的基层声音,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做出鹤壁人大新的积极贡献。
本版图片由鹤壁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