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经矿研究同意,决定与以下15名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长期旷工)人员、合同到期人员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现进行媒体公告。请以下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鹤煤八矿人力资源科办理离矿有关手续、进行离岗体检。名单如下:
牛兆康 于子喆 肖 健 李 豪 刘志华 张 想
姬万兴 曹继红 赵会强 谢子龙 齐国朋 吕崇玉
李志豪 赵建奇 李传飞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煤矿
2024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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