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规定(试行)》第六章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4项及《劳动合同书》第八章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4项相关规定,经双祥分公司研究决定依法依规与以下3名长期旷工人员解除劳动合同。请下列人员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鹤煤公司双祥分公司人力资源科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包括离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特此公告。
名单如下:李杨、孙壮壮、赵风武
鹤壁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双祥分公司
鹤壁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瓦斯水害治理专业化队伍
202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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