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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2025年9月14日在浚县聆海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当事人崔培军,男,汉族,57岁,鹤壁市淇滨区人。现将以下鉴定结论公告送达于崔培军。

一、浚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浚)公(物证)鉴(尸检)字〔2025〕63号鉴定意见:刘文善因颅脑损伤死亡。

二、陕西立信交通事故痕迹物证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陕立信〔2025〕车鉴字第417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1.事故发生时由东向西行驶的豫F0N951大众牌小型轿车(甲车)前部左侧与头北尾南的“宝岛”牌三轮电动车(乙车)右侧前部发生碰撞,两车在继续运行的过程中甲车左侧后部再次与乙车右侧后部发生碰撞可以成立。2.豫F0N951大众牌小型轿车行车制动系统各零部件及管路连接正常。3.豫F0N951大众牌小型轿车道路交通事故碰撞瞬间车辆速度约63km/h。4.“宝岛”牌三轮电动车行车制动系统各零部件及连接正常。5.根据现有检材,无法对“宝岛”牌三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车辆速度作出鉴定。

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11月14日

2025-11-14 1 1 03 鹤壁日报 content_33869.html 1 公 告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