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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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共筑满意消费——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摄影消费遇纠纷 依规维权退押金

【基本案情】2024年12月4日,消费者杨先生在淇滨区某摄影工作室进行消费时,与商家发生纠纷。消费者通过黑猫投诉平台对自己的遭遇进行了投诉,并拨打12315热线进行了两次举报、一次投诉,称该摄影工作室单方变更服务项目且服务态度差,要求退还押金。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泰山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立即与该店负责人取得联系,及时赶赴现场处理。通过与该店负责人现场沟通,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新规定,并与消费者电话沟通,最终该店负责人同意退还押金800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收取押金的,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要求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案例点评】当今,部分市民喜欢通过摄影写真的方式来记录生活。然而摄影服务火爆的背后,也存在不少消费纠纷。消费者投诉举报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摄影服务经营单位擅自改变服务项目,先以价格极低、优惠力度大的套餐活动吸引消费者,后续再以各种方式游说、引导消费者升级套餐或者增加费用;摄影机构收取消费者的套餐费用后,拖延拍摄甚至闭店停止营业,卷钱跑路;不签合同、对定金、押金无约定,收款容易退款难等。为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择摄影服务商家时,要了解其经营状况,选择有营业执照、运营正常、口碑好的摄影机构;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噱头的宣传广告;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将承诺的服务内容、定金押金退还方式等细节进行明确约定;一定要慎付押金、定金,避免冲动消费;注意妥善留存消费凭证,及时主动维权。

(点评人:市市场监管局淇滨分局刘恒)

2025-03-14 关注“3·15”,共筑满意消费——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一 1 1 10 鹤壁日报 content_22188.html 1 摄影消费遇纠纷 依规维权退押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