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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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共筑满意消费——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购药用药要谨慎 不良反应及时报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25日,消费者王女士通过12315热线投诉,称其于2024年11月23日晚上服用在我市一家药房购买的风湿骨痛胶囊后,第二天出现胸闷心慌、浑身没劲、眼睛浮肿、晚上失眠等不良反应,要求经营者赔偿医药费用。对此,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了解,消费者已及时就医,被诊断为该药品用药后的不良反应。同时,药房向工作人员提供了该药品的合法来源,及时上报了该药品的不良反应。经过调解,药店和消费者达成和解,答应给予消费者一定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未按照规定进行记录,零售药品未正确说明用法、用量等事项,或者未按照规定调配处方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无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二)未按照要求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的;(三)不配合严重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相关调查工作的。

【案例点评】风湿骨痛胶囊是一种中成药,它的主要功效与作用包括温经散寒、通络止痛。这种药物适用于治疗因寒湿痹阻经络所致的痹证,具体症状包括腰脊疼痛、四肢关节冷痛等。需要注意的是,风湿骨痛胶囊是处方药,必须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如果在用药过程中出现了类似不良反应,建议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并严格遵守医嘱或及时进行诊疗。药品不是普通商品,此案警示我们一定要在医生的指导建议下安全用药,不可随意购买使用。监管部门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监督药品经营企业落实有关义务,严格落实药品不良反应及时报告制度。

(点评人:市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李丽)

2025-03-14 关注“3·15”,共筑满意消费——市市场监管局2024年度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二 1 1 10 鹤壁日报 content_22189.html 1 购药用药要谨慎 不良反应及时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