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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何时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后,须待伤情相对稳定方可启动劳动能力鉴定。如因工伤导致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依法申请鉴定。该鉴定是科学评定职工伤残程度、精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心法定依据,也是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的关键环节。
劳动能力鉴定主要包含两大核心内容:
1.劳动功能障碍程度鉴定
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劳动功能障碍共分为十个伤残等级,等级数字越小,伤残程度越重: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完全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二级至九级:器官缺损、畸形、功能障碍程度依次递减,医疗依赖程度与生活自理障碍逐步降低;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医疗依赖或仅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2.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
针对职工生活自理能力的评估,共分为三个等级,直接关系到生活护理费待遇的核定: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均需要护理;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3项或4项需要护理;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5项中有1项或2项需要护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会保险中心、市劳动能力鉴定中心供稿)

